一篇关于经济适用房二手交易流程和买卖相关规定的文章。经济适用房二手交易的流程包括签署合同、缴纳税金和过户等步骤。买卖相关规定包括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综合地价款,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出售时还需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分析
一、经济适用房二手交易的流程如下:
1. 如果房产证过户不需要经过房地产中介,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场,并且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要写得清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也需要到场签字确认。此外,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也需要到场签字确认。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规定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需要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交易,如果没有住满5年的话只能由政府部门回购或者是低于购买价进行出售。并且出售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否则无法完成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手续。
拓展延伸
经济适用房二手交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卖方和买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其次,卖方需要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屋交易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然后,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房屋交易编码,卖方和买方完成网上签约。接着,卖方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名下。最后,买方支付房屋价款,完成房屋交付。整个过程需要注意规避风险,如检查房屋产权状况、了解房屋交易背景等。
结语
经济适用房二手交易的流程和相关规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确认,并且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要写得清楚。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税金和土地出让金,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进行交易。对于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