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购房人可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规,购房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而开发商有责任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并协助购房人办理手续。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购房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可以要求其履行办理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维权房产纠纷:开发商拒绝颁发房产证,您有哪些法律途径?
在面对开发商拒绝颁发房产证的情况下,您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维权。首先,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和谈判,尽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房地产管理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寻求他们的协助和介入。此外,您还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权益,提起诉讼,通过的判决来追求您的合法权益。另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的房产维权机构或组织,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总之,面对开发商拒绝颁发房产证的情况,您应该积极采取合法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应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规,购房人有权在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提供必要证明文件。若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购房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通过协商、投诉、律师代理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积极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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