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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账房过户就属于自己的了吗?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顶帐房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再由债权人出售的房屋,通俗的说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把欠施工单位的钱,用房子抵债。现实中施工单位为了便于将房产出售变现,会要求开发商暂时不将房产过户,而是在施工单位找到购买客户后,由售楼处直接进行网签,以保证房产购买者可以享受一手房产的税收和贷款优惠。所以这种房产是和售楼处正常售出的房子是一样办理手续的。但是要注意在签合同时注明购买顶帐房时的实际房价,避免最后办理房产证时不必要的纠份。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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