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赠与是否需要见证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遗嘱和遗赠是不同的概念。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有明确的规定,而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包括是双方法律行为和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在生前,遗嘱赠与是否需要见证人呢?遗嘱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不需要见证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二、遗赠协议怎样算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不同,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其设立、变更和撤销全凭遗赠人的意志,而无需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一旦遗赠扶养协议成立和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遗赠人享有生前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扶养遗赠人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权利也承担义务,因而是双务法律行为。这与遗赠不同,遗赠一般是单务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承担对遗赠人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伪劣产品包括以下情形:
1. 产品存在严重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2.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经修复后继续使用的;
3. 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造成他人损害的;
4.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经警示后改正未果的;
5. 产品未经过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销售的。
违反上述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将面临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若侵权行为同时满足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则从重处罚。
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应时刻关注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若产品存在缺陷,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避免损害扩大。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产品的质量。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产品时应关注产品的质量、标识、说明等,确保自身的权益。
结语
遗嘱赠与是否需要见证人呢?遗嘱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不需要见证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有: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权利也承担义务,因而是双务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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