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前遗赠要见证人吗

生前遗赠要见证人吗

来源:客趣旅游网

遗嘱赠与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且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遗赠人享有生前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自己的财产

法律分析

在生前,遗嘱赠与是否需要见证人呢?遗嘱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不需要见证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不同,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其设立、变更和撤销全凭遗赠人的意志,而无需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一旦遗赠扶养协议成立和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遗赠人享有生前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扶养遗赠人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权利也承担义务,因而是双务法律行为。这与遗赠不同,遗赠一般是单务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承担对遗赠人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

三、遗赠协议怎样算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延伸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一定财产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遗赠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否则遗嘱将无效。其中,见证人是一个重要的要件,因为遗嘱见证人可以作为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遗嘱内容、在遗嘱见证时在场见证遗嘱的全文,并签名、捺指印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外的其他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还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在遗嘱见证时向遗嘱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担任遗嘱见证人的事实,并在遗嘱见证书上签名、捺指印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遗嘱见证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见证职责,导致遗嘱被篡改、伪造,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遗嘱见证人在遗嘱继承中具有重要作用。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遗嘱内容、在场见证遗嘱的全文并签名、捺指印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遗嘱见证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见证职责,导致遗嘱被篡改、伪造,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遗嘱赠与是否需要见证人?遗嘱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不需要见证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且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权利也承担义务,因此是双务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