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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

来源:客趣旅游网

房屋赠与合同一般有效。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受赠人接受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211条、65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需要登记或其他手续,应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

房屋赠与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拓展延伸

房屋赠与合同的要素和法律约束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以无偿方式赠与他人,并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使房屋赠与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和完全行为能力;2.受赠人的接受意愿和完全行为能力;3.赠与的房屋必须明确指定;4.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赠与的目的和条件。此外,房屋赠与合同受到法律的约束,如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房屋赠与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赠与人真实意愿、完全行为能力,受赠人接受意愿、完全行为能力,明确指定房屋,并约定目的和条件。合同受法律约束,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益。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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