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格式条款的适用规则

格式条款的适用规则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格式条款的生效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条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1、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是否一概无效。应当认为,本条所谓免除责任,是指格式条款的制定人在格式条款中已经不合理或不正当地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是所免除的不是未来的责任,而是现在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其含义不同于第39条所规定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2、何谓“对方的主要权利”一说认为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如消费者的权利;一说认为应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说认为应依合同性质确定。应当认为后说较为妥当,因为前者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违反强行法),第二种观点则等于无以为据。

综合上述,律师整理有关格式条款的生效规则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有效的要件是不能排除对方的主要的权利。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