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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无合同纠纷的合伙人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来源:客趣旅游网

合伙人无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解决,需提供证据;合伙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为被告所在地选择或书面协议,个人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诉讼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指交接地点,合伙人需通过书面合伙协议固定,无合同需提供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一、发生了合伙人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了合伙人无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需要提交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个人合伙,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清算后的剩余合伙财产,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二、合伙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是怎样的?

一般合同纠纷是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所在地选择。当然也可以书面协议管辖法院。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同时,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接地点。而在合伙合同在,合伙人是一个整体,就合伙合同而言,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主体,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标的物交付和接收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伙的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关于合伙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出约定之后,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固定的。这也就意味着多方当事人之间,是需要存在着书面的合伙协议,日后发生一些纠纷的话,也可以将这个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如果没有合同的话,也需要提交其他的证据来证明。

结语

合伙人无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解决,需提供证据。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个人合伙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终止时应按协议处理或由合伙人协商分配。合伙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所在地选择,个人合伙诉讼由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不同,各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合伙合同纠纷需根据书面合伙协议或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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