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二)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三)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