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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规定与被告人权益

来源:客趣旅游网

立案被告人不能过户房产,继承房屋需提供被继承人身份和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放弃继承权需办理公证或提供委托书。

法律分析

一、立案被告人能否过户房产

房屋所有人被起诉后,如果房屋被人民保全、房屋产权有争议、房屋未取得所有权等情形的,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继承房屋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房屋所有人被起诉且存在人民保全、产权争议、未取得所有权等情形时,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而在继承房屋过户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等材料。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还需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请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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