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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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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是指确定哪个法院具有审理离婚案件的权力。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首先,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确定管辖权;其次,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无法确定,可以根据原告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确定管辖权;最后,如果原告和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都无法确定,可以根据离婚案件发生地确定管辖权。总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于被告的住所地或常住地,如果无法确定,则根据原告的住所地或常住地确定管辖权。如果双方的住所地或常住地都无法确定,可以根据离婚案件发生地确定管辖权。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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