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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