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父母子女关系,分别是生身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定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为生身子女。
2.《收养法》第三条:收养关系是指未有亲缘关系的人依法以民事行为建立的、具有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
3.《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八十九条:法人依法对生育能力丧失或者无法生育的夫妻所生的子女,依法确认其为子女的,其子女关系为法定父母子女关系。
总结: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父母子女关系,分别为生身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定父母子女关系,具体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