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保护,规范工鞋发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鞋配备
工鞋由总务人事课统一申请、保管及发放与回收。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分别向员工发放室内作业鞋、室内安全鞋及室外安全鞋。领用工作鞋时,需填写《工作服(鞋)领用记录表》。
二、使用期限
原则上室内作业鞋使用期限为一年半,室内安全鞋及室外安全鞋使用期限为两年半。
三、工鞋管理规定
(1)员工上下班时,必须保持工鞋干净整洁,并将工鞋放至鞋柜中,不得随意
(2)使用期限内,在职员工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工鞋损坏或丢失的,则不再进
行补发。如需增发需按购入价格进行赔偿。
(3)使用期限内,因工鞋质量问题或因工作原因出现损坏的,总务人事课视具
体情况给予更换,但需以旧换新。
(4)工鞋费用标准
室内作业鞋30元室内防砸鞋115元室外防砸鞋115元
以上为参考价格,以最终采购价格为准。
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总务人事课,自发布之日执行。
总务人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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