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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考勤制度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__乡为民服务中心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上班,11:30点下班,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周二上午8::00上班;中午12::00上班)上班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实行坐班制,采用抽查监督管理制度,每周不少于5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病假或因私暂时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本部门应该及时选派人员接替工作,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各部门及相关领导。

二、请销假制度

(一)为民服务中心实行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2.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所在部门书面批准,报党政办备案。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报请假条,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

4.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法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明》。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病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达30分种以上2小时以下的计旷工半天;

(七)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的计旷工全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部门安排到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应在事前报党政办备案。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其他说明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三)本制度从20__年_月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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