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即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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