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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要拒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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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驳回有两种处理方法:1、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即不会生效。提起上诉需要提供新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2、等一审判决生效后,需要继续离婚并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过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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