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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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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取决于多个因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也被认可。若职员希望获得工伤赔偿,需在事故后30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因此,职员可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法规,判断自身伤情是否属于工伤,并提出认定请求。

法律分析

一、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伤,若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合理,职员不是事故主要责任人,那么就可以有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可能。

相关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是职员想要获得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在一般情形下,此请求需要在受伤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对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认定

1、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2、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职员若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判断自己的伤情事故属于工伤,若有理由怀疑自己的伤情属于工伤,则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若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合理,职员不是事故主要责任人,且符合相关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员若怀疑自己的伤情属于工伤,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规定,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请职员及时提出请求,以便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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