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逾期交房的情形有,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等。
一、逾期办理房产证合同解除权
即使在约定的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届满后,同时在购房人已积极履行了协助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卖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以致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一年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才构成根本违约,这时才可要求解除合同。即使双方约定了办理产权登记时间,但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仍需符合三个要件。
(一)主体要件:出卖人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时间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
(三)责任要件: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导致无法办理。
二、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怎么办?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逾期交房问题的法律解决方式包括哪些
通常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约或索赔。一、关于解约出卖人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关于索赔索赔的前提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三、关于不可抗力这里还需要注意的一个词语是不可抗力,因为一旦出现不可抗力,您就不能解除合同,开发商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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