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在于是否事前通谋,而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在于所藏的对象不同。该罪行为包括窝藏赃物、转移赃物、收购赃物和代为销售赃物,其客体为因犯罪所得的赃物。
法律分析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定本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共同犯罪中负责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人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有共谋,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二而本罪的行为人虽然明知子自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但没有与其他犯罪人事前通谋。如果行为人与其犯罪人事前有通谋,即按照分工不同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话,就应对其按共同犯罪论处。
2、本罪中的窝藏行为与窝藏、包庇罪的窝藏行为的区别
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表现为一个“藏”字。但二者所藏的对象各不相同:本罪中的“窝藏”所藏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窝藏、包庇罪中的“窝藏”,所藏的是犯罪人。
行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1)窝藏赃物。这里的窝藏赃物,是指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
(2)转移赃物。这里的转移赃物,是指将赃物由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
(3)收购赃物。这里的收购赃物,是指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而购买赃物。
(4)代为销售赃物。这里的代为销售赃物,是指为罪犯销售赃物。
客体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客体是赃物。这里的赃物,是指因犯罪所取得的赃物。
结语
对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的处罚。在认定本罪时,需要注意与共同犯罪的区别以及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行为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因此,赃物是本罪的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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