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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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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以下3种: 1、自行辩护,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 委托律师 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应当为其指定 律师 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刑事辩护可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 罪名 不成立这三种辩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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