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丈母娘不可以抵税,原因如下:
1、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仅限于纳税人的父母。丈母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赡养老人范围,因此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亲属关系:在我国的亲属关系中,丈母娘是配偶的母亲。虽然丈母娘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与纳税人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在税法中,丈母娘不能被视为赡养老人。
个税可以抵扣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自己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按照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购买首套住房,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住房租金:纳税人承租住房,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按照每月800-12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可以按照每月2000-5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大病医疗: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综上所述:赡养丈母娘不能抵税的原因是税法规定和亲属关系。在现行税法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仅限于纳税人的父母,不包括丈母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