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购置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不管几年,个人婚前购置的房子都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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