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财产已经毁损,那么需要提供购买发票,没有发票的,根据市场价进行评估。
如果可以修复,则提供修理发票,由对方赔偿修理费。
(一)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二)财物损失清单;
(三)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四)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五)营运车辆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六)机动车行驶证;
(七)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八)行驶线路等证明。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包括哪些
(一)人身损害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
(三)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由谁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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