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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来源:客趣旅游网




编号

B-20

类别

部门制度—临床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01

名称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修改日期

2012-08-01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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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患者在我院进行操作或手术等过程中需要中度、深度镇静时必须遵守的统一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措施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1 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患者意识清醒,情绪安静,对

二 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

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应用而取得。

3深度镇静(意识中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不容易唤醒,对疼痛等刺激有相应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感觉功能丧失,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呼吸功能受影响,循环功能亦受影响。可能需

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等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三本制度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治疗不纳入本管理制度。但由于镇静治疗的结果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进行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出现预期外的治疗结果。因此,对于接受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一旦其转为中深度镇静状态,此类病人也应立即归于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管理范畴。

四镇静治疗的对象涵盖住院病人、急诊病人和门诊病人。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的抢救设施包括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吸引装置、多功能监护仪(至少基本生命体征监测)、除颤仪。

五 镇静权限与要求:开展镇静治疗的主诊医师应为本院注册的麻醉医师、ICU医师或经过

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院执业注册医师。参与镇静治疗的护士需经过镇静

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执业护士。镇静医师和护士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六 镇静记录要求:

1镇静操作前:医师必须完成镇静前评估(具体要求见《镇静记录单》或《手术室外麻醉记录单》及《镇静操作知情同意书》或《手术室外麻醉知情同意书》。

2 镇静过程中及镇静后:根据要求记录患者生命体征等,具体见《镇静记录单》或《手术室外麻醉记录单》。

3 ICU、急诊、儿科患者的镇静记录要求根据部门规定执行。

七 镇静操作前准备:
1 对于非急诊病例,主管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镇静方法,决定术前禁食时间:

1.1 成年人:术前禁食固体食物6h,禁饮清亮液体2h(包括:水、无渣果汁、没 有加奶的茶和咖啡)。

1.2 婴幼儿:母乳喂养禁食4h,其它喂养6h。禁饮清亮液体2h



编号

B-20

类别

部门制度—临床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01

名称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修改日期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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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误吸。

2 未按要求禁食或急诊时,须权衡镇静治疗的利弊;如行镇静治疗,须在镇静治疗期

史和体检;手术指征;ASA身体状况分级;禁食状况;过敏史;过去给镇静药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史;镇静方案;向患者/家属告知麻醉风险、利弊及镇静/麻醉选择。并签署镇静前知情同意书。给予镇静剂前对患者进行再次评估。

5 镇静医嘱要求:
5.1 由我院具有镇静操作权限的医生书写。

5.2 详细注明药名、剂量、给药途径和用药频度。

5.3 药物剂量应按医嘱逐渐调整至有效的镇静效果。

6 物品配备:


6.1 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

6.2 急救设备:气管插管工具、除颤仪、吸引装置、氧气、急救用药和拮抗剂。

八 镇静术中监护要求:
1 由具有镇静监护权限的人员对患者进行持续的监护。

2 对所有处于中度镇静的患者,应全程监护其脉搏和血氧饱和度,并在给药前及整个麻醉及恢复阶段定时测量血压、心率、呼吸、意识水平,每10分钟一次。对有心脏病史的患者应予以心电监护。

3 对所有处于深度镇静的患者,应进行全程血氧饱和度和心电监护,并在给药前及整个麻醉及恢复阶段定时测量血压、心率、呼吸、意识水平,每5分钟一次。

4 给麻醉药前、吸氧前须记录血氧饱和度,以便术后对比。麻醉期间应常规吸氧。

5 记录所有用药、静脉输液和血制品。
九 镇静术后监护要求:

1 患者术后须由拥有CPR证书或精通气道管理的人员转运和持续监护。

2 术后评估应于手术结束后5分钟内开始,并记录以下内容:生命体征,包括血氧饱和度和意识水平;给药情况(包括静脉液体),输血和血制品;任何意外情况或术后并发症及这些情况相应的处理措施;观察者签名。

3 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术后监护,并至少每1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心率、呼吸、意识水平。

评分9分或9分以上且呼吸平稳者可转至观察4 PACU评分标准对患者进行评分,
室、病房或离院。

5 最后一次静脉给药后至少监护30分钟,最后一次肌注或口服镇静药后至少监护60分钟。

6 质量改进:收集中度及深度镇静患者麻醉结果的资料,集中分析,不断改进质量。

ASA身体状况分级
1 定义:ASA身体状况分级是由“美国麻醉医师协会”设计的用来描述患者全身状况



编号

B-20

类别

部门制度—临床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01

名称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修改日期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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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操作的患者,由具有镇静操作权限的医生在操作前对患者进行ASA分级,并记
录在“镇静操作记录单”中;如患者的ASA分级大于或等于3级,则须考虑请麻醉
医师会诊。

2 分级标准:

分级

麻醉合适性

P1

正常健康


完全适合

P2

有轻度的系统疾病

活动轻度受限的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贫血,肥胖,慢性下载

适合
高清




气管炎等


P3

有严重系统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尚未丧失工作能力

活动受限的心脏疾病和慢性肺部疾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有心血管并发症的糖尿病,心绞痛,心梗等

风险增加—需权衡利弊

P4

有严重系统疾病,已丧失工作能力,且经常面临生命危险

充血性心衰,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的肺部疾病和肝/肾疾病

麻醉和手术风险很大

P5

不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 小时的濒死患者

腹主动脉瘤破裂,重型颅脑损伤,大面积肺栓塞等

极差

P6

确认脑死亡患者

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十一PACU 评分标准
1 定义:PACU 评分是一种用来判断术后患者能否转入门诊观察室或病房的方法。

观察指标/评分




肌力

无肢体活动

能活动两个肢体和有限的抬头

能活动四肢与抬头

呼吸

需辅助呼吸

能保持呼吸道通畅

能正常地呼吸与咳嗽

循环(与术前相比)

BP>±50mmHg

BP ±

20-50mmHg

BP<±20 mmHg

SpO2

辅助吸氧下<90%

辅助吸氧下>90%

吸入空气时>92%

神志

无任何反应

嗜睡

清醒,对刺激有反应


十二镇静术后出院标准和程序

1 镇静术后患者转至观察室后,继续观察呼吸、循环和有否活动性出血情况,根据出



院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大于或等于9分即为符合出院标准:

观察指标/评分

0

1

2

生命体征

血压和脉搏波动在术前基础值的40%以上

血压和脉搏波动在术前基础值的20—40

血压和脉搏波动在术前基础值的20%以内

活动能力

不能活动

需要帮助才能走动

步态稳定,无头晕

恶心呕吐

重度:需反复治疗

中度:肌注药物后症状缓解

轻微:口服药治疗后症状缓解

疼痛


口服药能控制

基本无痛

外科出血

重度:需更换3 块以

上敷料

中度:最多更换2
豆网

轻微:无须更换敷料

2.2 麻醉医生或主管医生确认患者能安全地出院并签字后,开出出院医嘱。
2.3 护士给予患者术后宣教并记录。

2.4 给患者联系电话,以便在有任何不适时及时联系。

2.5 儿童患者须在成年家属护送下才能回家。

2.6 教育患者术后24小时内不得开车。

2.7 对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并由医生记录在病历中。2.8 在病历中记录患者出院日期、时间,患者出院时病情,出院带药或其它提供给 患者的物品。

获经批准

院长

日期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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