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流程及劳动者维权要点。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填写《转正申请单》,总结自我评价,并接受直属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评价。劳动合同应提供给劳动者,试用期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需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在试用期内获得公正待遇。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转正流程
1、填写《转正申请单》,行政人事会根据与劳动者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提前通知到使用部门,要求填写《转正申请单》;
2、转正员工总结和自我评价,员工根据《转正申请单》的要求填写试用期总结和自我评价;
3、直属领导或部门主管评价,根据员工的试用期总结和平时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评价。
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的无效,如果超过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很多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要等到劳动者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不应当差别对待,只要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当然,由于实践中办理社会保险存在时间滞后,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恶意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恶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予以理解,同时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结语
试用期转正流程的顺利进行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员工应认真填写《转正申请单》,并在试用期总结和自我评价中展现自己的优势。直属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评价也是决定转正的关键。同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一份劳动合同副本,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