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负全责但没钱垫付的,保险公司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此外医院也不得因为没有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治疗。所以无须担心没钱垫付。
一、撞人伤人都不要垫付不用凭什么
原则上,开车撞了人,不管责任在谁,我们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原因有三:
其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换句话说,抢救是第一要务别担心因为你不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伤者治疗。
其二,同样是该法第七十五条,发生事故前,如果你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假如这笔钱不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垫付有机构承担。
其三,垫付有风险,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期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
此时,如果你出于歉意,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切记保留书面材料,做好录音录像。
二、车祸救治费用付不起怎么办?
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都力垫付医药费的,由对方高其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情况,则交警部门通知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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