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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男孩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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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一方有特殊情况时可优先考虑。父母双方抚养条件相同时,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可以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无抚养权的一方应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如遭阻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集不利证据。时机成熟时可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分析

一、四岁男孩一般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四岁以下的男孩,一般情况下抚养权归母方。然而,如果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无法满足子女需求的情况,则可以考虑将抚养权交给父方。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将抚养权交给父方,但必须保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双方都要求抚养,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况:一方已绝育、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如果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坚决要求探视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可以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学习和成长的证据,并在合适的时机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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