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条件、材料和流程。单位需填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需携带社保卡和身份证办理。办理时限为工作日,费用免费。办理地点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分析
一、补缴条件
单位: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申报暂停享受医疗待遇,并使用了不应享受的个人账户金
二、补缴材料
单位:
1、单位填报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编制内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工作调动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3、编制外人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或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社保稽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4、单位还需提交职工补缴的书面申请。
个人:
1、被补缴人的社保卡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缴流程
单位:
单位填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处室领导审批同意;
办理职工各险种的补缴业务,并出具托收或现金/支票单据。
个人: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四、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二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结语
欢迎前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个人需携带社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为工作日即时办理,且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位于成都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二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及工作时间请参考上述信息。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