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开的公司属不于共同财产,但是婚后公司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婚前公司在婚后获得的经营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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