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7)223号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022-1994(等同于ISO10012-1:1992); 4、江苏省计经委、江苏省技监局(1996)079号文件; 5、《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 二、办理范围: 工业企业,尤其是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生产工艺较为复杂,有一定规模和计量管理基础的企业。 用测量结果来证实其服务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工或用户要求的商贸服务企业,尤其是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计量管理基础的企业。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计量保证确认的企业,应向宿豫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手册和计量管理程序文件; 2、产品技术标准; 3、工艺文件目录; 4、计量工作总结。 (二)、受理: 1、宿豫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所申请的各类管理文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齐全完整和符合确认的基本要求; 2、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指出存在问题,要求补正。 (一)组织和实施: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计量保证确认评审员到企业进行审核,按《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审核; (二)审核发证: 1、审核组在审核结束时,对企业计量工作运行状况作出明确的判断,对于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确认通过,对运行失效的不予通过,对于在短期内能改正并可达到要求的,待整改后给予确认通过; 2、合格的企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四、复查换证 1、证书有效期为5年; 2、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必须向原确认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原组织确认单位组织确认,经确认合格的,由原发证单位核发新证。复查不合格的,允许3个月的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确认证书;凡有效期满不申请复查的一律吊销其确认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