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XX公司员工是指在XX公司工作的烟草系统职工、职工、三产职工以及食堂承包职工。
第三条 凡公司员工均应向人力资源部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资格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一概由提供者当事人承担,均与公司无关。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
第四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到XX公司工作要相应与江苏XX实业、劳务公司、三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以上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条 新员工实行培训实习试用期。烟草新员工实行六个月的实习期,劳务公司、三产实行三个月的实习培训期,六个月的试用期。培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可即时辞退。
第六条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经培训、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复核属实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员工试用期内请病事假20天以上的;
2、试用期间旷工半天以上的;
3、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4、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 员工要求辞职或公司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终止劳动合同外,其余按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相关要求,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辞职(解聘)单。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与相关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员工报到及分配
第十条 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提供第三条所列的有关个人资料。
第十一条 员工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基础安全知识等的短期培训,并进行相关考试,考试通过后,填分配单到指定部门、岗位进行试用工作。
第十二条 新员工到指定部门指定岗位试用工作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岗位技能、安全、操作培训。
第十三条 新员工持分配单到所在工作部门后,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岗位,按程序为新员工办理机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
第四章、员工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工作日执行法定规定。
第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员工必须予以合作,生产岗位可发加班工资,管理岗位可以采用调休的办法。
第五章、员工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 员工工资评定以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责任为主,按照考核分值制度、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差异,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员工工资按岗位、效益、年功及贡献大小予以发放。公司根据目前的客观实际,实行三种工资体系,即系统内、、三产三种工资体系。
第十七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按规定支付,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三产的工资要在次月十五日之前交到银行,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十 公司将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在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和徐州市宏观工资指标范围内,工资水平原则上坚持在企业经济效益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江苏省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员工试用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培训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费3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六章 员工假期
第二十二条 员工享受每年十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三条 婚假:员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婚假为三天,晚婚假为另加十天,但必须一次休完,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享受丧假,丧假为三天。
第二十五条 病假:必须持合同医院的证明,经批准后可以休假。急诊证明休假不得超过一天。有证明未经批准亦视为旷工,诊疗费用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休病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全月休病假七天以上者,扣发50%的岗位工资,并全额扣发当月的奖金。
第二十六条 公假:公派出差(会议)、公派学习培训三个月以上者只发50%的月度奖金。
第二十七条 事假:除以上各类假期外,其余因各种原因请假均视为事假。每月的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全年不得超过十天,事假当月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时间扣发工资、奖金,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50%奖金,五天以上者免除当月奖金。
第二十 员工的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九条 考勤工作由各部(室、中心)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准确性进行负责。
第三十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婚假、生育、探亲、丧假、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制度,员工要预留一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第三十二条 考勤记录表,由考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核发工资及奖金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个人50%的收入,旷工两天扣除当月全部个人收入,旷工三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负责一切善后事宜。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病假需持医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员工请事假,扣除当日个人全部收入。急病、急事可用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出差归徐应及时上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工受伤,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写出事故责任分析书面报告,报请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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