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流动、晋升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的各类人员在公司内部有序、有效的合理流动,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春集团及下属分公司的员工流动、晋升进行管理。
3.1员工内部流动的原则
3.1.1 有利于人员优势的整合和优化;
3.1.2 有利于员工的发展;
3.1.3 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
3.2 员工内部流动的需求
3.2.1 员工因自我发展所提出的提高能力和丰富职业经验的需求;
3.2.2 员工综合评估的结果;
3.2.3 部门组织机构调整的需求;
3.2.4 岗位空缺的需求。
3.3 员工内部流动的方式
3.3.1 正常调动
3.3.2 竞聘上岗
3.4 员工可参与内部流动的条件
3.4.1 由本人提出调动须在原岗位工作三个月(含)以上,普通员工一年以上。组织调动不受此。
3.4.2 符合竞聘职位要求者;
3.4.3 直接上级同意其流动者;
3.4.4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仍需进行流动者,由该人员所属部门的直接上级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共同审批,意见仍不统一者,由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5.2 员工流动方式
3.5.3员工流动范围
3.5.4员工个人或组织提出调动需求时,均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事部),由其组织相关部门对此调动是否可行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按以下分类分别上报审批:
调整类型 | 提出 | 讨论 | 审批 | 备案 |
集团公司、分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调整 | 本人、要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 | 由原部门、要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人事部讨论确定 | 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 | 人力资源部 人事部 |
各分公司之间的调整 | 本人、要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 | 分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 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 | 人力资源部 人事部 |
集团公司与下属分公司间的调整 | 本人、要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 | 下属分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副总经理 | 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 | 人力资源部 人事部 |
调整类型 | 提出 | 讨论 | 审批 | 备案 |
部门内部不同岗位的调整 | 本人、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人事部 | 部门负责人、人事部、副总经理 | 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 | 人力资源部 人事部 |
集团总部或各分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调整 | 本人、要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 | 原部门、要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讨论确定 | 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 | 人力资源部 人事部 |
不同公司间的调整 | 本人、要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 | 两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人事部 | 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 | 人力资源部 人事部 |
集团总部与下属公司间的调整 | 本人、要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 | 下属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副经理 | 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 | 人力资源部 人事部 |
3.5.1.4员工需求申请表审批通过由被调动人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安工作交接。接受人员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必须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调动交接清单办理相关进岗手续。
3.5.2 员工竞聘程序(见图2)
3.5.2.1 由用人部门填写《招聘人员需求表》,经理(含)以上岗位交人力资源部,以下岗位交所在公司人事部。
3.5.2.2 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依据《工资管理制度》共同确定招聘岗的薪资待遇。
3.5.2.3 职位描述确认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在内部网络或其它媒体媒介上发布内部招聘信息,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得到内部招聘信息。
3.5.2.4 对主管以上岗位,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依据“知识互补、能力互补、气质互补、性别互补”的原则,招集并成立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主持评选人(对招聘岗位有较深了解)等组成的评选小组,在招聘会上对招聘人员进行评估,并填写“内部招聘评估表”。
4.职务等级:
4.1.1职员
4.1.2主办
4.1.3主管
4.1.4副
4.1.5
4.1.6副总经理
4.1.7总经理
4.1.8董事
4.2公司职员晋升资格条件(原则上必须达到任职年限和考绩分数、任职资格和职位空缺时,给予晋升,但不作为理所当然晋升条件,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4.2.1服务年限晋升程序表:
晋升资格 服务年限以上
现行职务 | 主办 | 主管 | 副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董事 | ||||
职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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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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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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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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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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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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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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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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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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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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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职员晋升主办级职员者,考绩分数年终必须在90分(含)以上者;
4.2.3 主办级职员晋升主管级职员者,考绩分数年终必须在90分(含)以上者;
4.2.4 主管级职员晋升副职级者,考绩分数连续两年在90分(含)以上者;
4.2.5 副职级晋升职级者,考绩分数连续两年在92分(含)以上者;
4.2.6 职级晋升副总经理职级者,在任期间相关部门平级轮岗1-2个部门者,并且考绩分数连续三年在92分(含)以上;
4.2.7 副总经理级职员晋升总经理者,在任副总经理期间相关部门平级轮岗3-4个部门者,并且考绩分数连续五年在92分(含)以上;
4.2.8 总经理级职员晋升董事者,在任总经理期间带领经营团队超额完成董事会所订经营目标,连续五年给社会和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可衡量其价值者;
4.3 职级晋升:职员必须具备无任何重大不良惩罚记录,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按期举办管理职员训练,结训后,登记档案作为晋升的依据。
4.4 特殊人才及表现突出者,视其情况报请总经理或董事会核准后,可不受年限、考绩分数,跨级晋升。
4.5 晋升方式于每年12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晋升(任免)表》,请集团公司各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上报,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结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方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
5任免:
5.1.1主管(含)级以下职员考绩分数年终在85分以下予以降一级职务降至最低职时予以待岗;
5.1.2副、考绩分数连续两年90分以下者依次降一级职务或免职;
5.1.3副总经理、总经理考绩分数连续三年92分以下者依次降一级职务或免职;
6 员工流动后工作交接的时间要求
6.1确保被调动人员离岗后,该岗位的工作正常进行,被调动员工按以下时间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6.2 员工调动手续的办理
员工流动可行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通知员工原任、现任上级,办完手续后归入员工个人档案,由双方人事部负责档案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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