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会产生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它包括同时题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甲可以乙未支付价款为由拒绝自己的履行。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约定货到付款,乙在甲未将汽车送到其收货地前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第三,不安抗辩权。在后给付义务人定约后财产状况恶化,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下,不安抗辩权能保护先给付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在预期不能履行场合,当事人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请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未在合理的期限提供担保的,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