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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如何撤销档案?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可以到派出所撤销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被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不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诉讼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

4、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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