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生效,《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在30天内可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涉及人身与财产双重性,效力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判决离婚的情况包括禁婚疾病、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等。离婚冷静期是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可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分析
一、还在离婚冷静期能离吗?
还在离婚冷静期不能离,《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协议效力有哪些
1、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三、可判决离婚的情况是什么?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离婚冷静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77条,当中就规定于有离婚的近期限,这是属于30天的时间,在这30天之内双方如果反悔的话完全是可以撤回离婚协议书,不离婚的。
结语
离婚冷静期生效后,双方在30天内可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效力因具体情况而异。可判决离婚的情况包括禁婚疾病、缺乏夫妻感情、精神病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不能离婚,双方如有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具体情况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