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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出售房屋时处理?

来源:客趣旅游网

《民法典》规定,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售后合同有效,不受新房主影响。出租人需提前通知承租人拍卖情况,承租人未参与拍卖则放弃购买权。若出租人未通知或妨碍承租人行使购买权,承租人可要求赔偿,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卖以后,不会因为所有人的变更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拓展延伸

应该如何处理租期内房东出售房屋的情况?

当租期内房东决定出售房屋时,租户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租户应该仔细阅读租赁合同,了解其中关于房东出售房屋的条款。其次,租户可以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房屋出售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如果租户对房屋出售不满意,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延长租期或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另外,租户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无论如何,租户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七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租赁期间房东出售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需提前通知。如未参加拍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通知或妨害承租人行使权利,承租人可要求赔偿,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租户应仔细阅读合同,与房东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咨询律师可了解权益和法律保护,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态度,确保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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