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抚养费负担额。
不直接抚养者的补助标准为:有固定收入时为月总收入的20%--30%; 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支付比例。 另一方面,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协商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该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孩子到18岁为止。 例外有两个。
首先,16周年以上不满18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我还在上学。
3确实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支付,可有条件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规定:一方面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协商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者探视孩子时支付。 实际上,很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因为这样可以省去付钱的麻烦。 二是因为对方的房费可以减半支付。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要看法院对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责令一次性支付。
在孩子的养育中,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孩子的抚养费是最重要的。 能否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在办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抚养费金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领取者的能力确定。2、既要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又要方便离婚后的落实。
3、抚养费的期限为夫妻离婚时至子女可以独立生活时。 抚养费的支付方法根据支付者的情况而不同,有的可以支付现金,有的可以支付实物。
4、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但责任相同。 但不应该理解为绝对一样,要根据情况,决定夫妻双方责任的大小。
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我还在上学。
3如果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