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利获得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则是指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已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的条件。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男方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给女方,但是如果男方认为自己有错,那么他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这里所指的“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利获得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则是指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应给予对方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
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二、离婚后获得补偿的条件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
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结语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经济赔偿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前者是指在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的经济补偿;后者则是指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前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已约定财产制、付出较多义务等;后者则无需满足任何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