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购方:
出卖方:
签订地:
定购方
基本情况姓名:
现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定购方选择配置
车辆型号:驾驶室及空调:轮胎:颜色:入户吨位:车厢尺寸: 要求提供合格证型号:其它配置:车辆出卖价及付款方式(单位:元)基本配置价:选装配置及差价:
1、定购方向出卖方支付定金或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定购方不允许调换车型、配置和车辆颜色;
3、本合同生效后,定购方退车或者不按约定提车,出卖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价款不包含装饰等其他未列费用;
5、车到后,出卖方以电话方式或以邮寄《提车通知》的方式通知定购方提车,在出卖方通知定购方提车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定购方必须到出卖方处办理提车手续,提取车辆,逾期办理的,定购方需向出卖方交纳50元/天的停车费;在出卖方通知定购方提车当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定购方未到出卖方处办理提车手续的,视为定购方违约,定购方交纳的定金出卖方有权不予退还,定购方定购的车辆出卖方有权另行出售。出卖方以邮寄《提车通知》方式通知定购方提车的,出卖方按定购方在本《定车单》上所确认的“现地址”邮寄出《提车通知》五日后,视为出卖方已经通知到定购方提取定购车辆,即已经履行了通知定购方提车的义务。
6、如车辆到达时,因厂家原因配置参数未能按定车单要求,出卖方将车辆发回厂家整改后交付定购方,出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地管辖南宁市兴宁区人民通过诉讼解决。
定金此定单签定之日,定购方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大 写: 元)
付款方式定购方全款购车,提车前应付出卖方以上1、2项费用,合计: 元。
定购方(签章)
出卖方(签章)
经办人签名:
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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