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单位/(个人)名称 首购 置换 增购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车 型 / 排 量 规 格 车身颜色
总付款金额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购车定金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余款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付款方式 □现金 □借记卡 □信用卡 □转帐 定金单号 NO.
贷款方式 □广汇金融 □厂商金融 □其它金融 贷款期限
预定交车日期 年 月 日 上牌地
约定事项
1、总付款金额,不含保险、上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税费,上牌所需税费(包括购置税、上牌费等)需由购方另行支付。
2、购方须于卖方通知提车三日内将约定的购车款付清后方可提车。如购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15日内仍未能付清车款提车的,则视为购方违约,对于购方已交付的购车定金,卖方有权不予返还,且卖方有权对协议车辆的另行处置。
3、如卖方延迟交车由卖、购双方协商再次交车时间,如若仍超过再次约定的交车日期30日未能交车的,经购方催促仍未能在5日之内交车的,卖方应全额退还购车定金给购方。
4、卖方于购方全款到账时将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后,经购方核对无误后交车。
5、卖方所售车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保修手册所规定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6、产品规格标准及配备以厂方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厂方发布规格为准。
7、本合约不得进行债权债务转让及质押。
8、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议定施行。
9、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待款、贷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履行完成。
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 备注:
尊敬的客户:
本公司(即卖方)与您(即购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款项均需交到本公司财务结算处(无论是微信、支付宝、POS机等支付方式,并核对收款公司的名称和账号与公司名称一致),并开具或收据;本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转款或支付现金给本公司业务人员,如您直接转款或支付现金给本公司业务人员的,不免除您仍须向本公司支付购车款的责任,如您因此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客户确认签名:
签约人 卖 方:
地 址:
经 办 人: 主 管: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销售热线: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购 方(正楷):
经 办 人(正楷):
电 话: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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