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技术学院职工福利规定
一、生活困难补助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补助的,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交工会小组讨论并加意见后,方可送学院工会讨论。
(一) z市人均生活费不超过450元/月,可视为家庭经济困难。
(二) 因天灾人祸,患重病或其它引起的困难视为特殊困难。
(三) 因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300-500元,视困难的情况定。费用由学院福利费开支。
二、 慰问
(一) 教职工患病在家休息五天以上的(有病假单)或住院留医的给予200元慰问金。
(二) 生育小孩的教职工给予200元慰问金。
(三) 符合生育的产妇及生育子女带环或结扎后受孕以及已婚尚未生育子女进行人工流产的,给予200元慰问金。
(四) “春节”、“六一”儿童节慰问教职工子弟(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100元/人,由工会福利费开支。
(五) 教职工在本工会小组退休,学院工会可召开一次欢送会(标准是本工会小组内20元/人),费用由学院工会开支。
(六) 教职工病故,一次性给予慰问金。
(七)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补助慰问金200元。
(八) “三八”妇女节组织妇女同志活动。
(九) 按月发放职工卫生用品费。
三、 本规定从二股份制企业章程房地产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章程办公室规章制度幼儿园规章制度党风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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