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值班制度
(一) 局机关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局级领导带班,各科室同志轮换值班;
(二) 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根据值班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上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由所在科室协调或与其它值班人员调整,不得出现脱岗;
(三)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期间负责对外接待、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电话的传呼、公开电话的处理、值班室的卫生保洁以及下班后对机关安全进行检查等;
(四) 值班人员对来访、联系工作的同志要认真执行接待“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礼貌,并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处理工作;
(五) 值班时间内,如遇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应弄清情况。立即向局领导报告,通知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织医务卫生人员进行处理,并认真作好事件处理情况记录;
(六) 值班人员要负责作好值班记录和交工作。值班时涉及的秘密事项,如疫情、灾情等,要注意保密,值班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局领导和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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