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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接待事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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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接待事项规定

1、 公司来宾的接待工作,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有关人员接待,负责茶水等。

2、 到各部联系业务的客人,由各部自行接待,负责安排茶水等,倘有必要请总经理以上会客的,应事前请示。

3、 未经请示,不得带领客人进入公司及公司案场进行参观。

4、 凡客人来访,经前台文员与被访人联系同意后,方能进入公司。

5、 接待用品和礼仪,统一由行政部请示总经理后进行安排,基本接待礼仪如下:

(1) 接待人员必须衣冠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客。

(2) 客人来访,前台文员将客人带至各部。

⑶ 接待客人必须在指定地点(接待室或会议室),不得在办公桌边接待,以免影响他人办公。

(4) 在接待过程中,须相隔10-20分钟添加茶水。

(5) 客人来访或来电话,如被访人不在,前台文须填写"访客电话留言单",并将留方言单交本人或职务代理人。

6、 接待客餐管理规定

(1) 客餐使用范围:

A、来公司洽谈业务的市外客户

B、协助公司专项工作的短期工作人员

C、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查核、验收的有关领导

D、其它经行政部批准的来宾

(2) 客餐标准:原则上为公司标准客餐(即每人元6元/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定之。

⑶ 使用客餐审批程序:由接待部门填写"客餐申请单"报行政部审核(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核)行政部安排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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