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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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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 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住院总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 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

(三)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四) 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五) 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六)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各科主任及门诊部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 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八) 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九) 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十) 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二)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部要有计划地做好门诊病员的预约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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