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矿长)、管理人员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
二、设置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办公场所、经费和各项保障按规定落实,同时配备4名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制定确保了我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职业健康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基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基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基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基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我矿每年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我矿在20__年第一季度中虽然取得的一定的成就但是与要求想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不够深入,抓得不紧;
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是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差。
四是职业安全健康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以解决完善。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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