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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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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了专利侵权行为的形式,包括违反许可技术约定、超出使用范围或未缴纳使用费等。侵权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使用费、停止违约行为等。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包括标注他人专利号、在广告中使用他人专利号、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以及伪造专利证书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形式

《民法典》主要在合同编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是违约侵权责任,表现为违反许可技术约定,超出约定使用范围或未按约定缴纳使用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百七十三条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假冒专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结语

民法典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违反许可技术约定、超出约定使用范围或未按约定缴纳使用费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按约定许可技术、未支付使用费、超越约定范围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未经许可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等行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包括在产品、包装、广告、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以及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文件或申请文件。以上是对民法典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的简要描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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