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变更是指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其主体、内容或客体。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债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的变更和债的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又称为债的转移。是在债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受。狭义的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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