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到了三十天之内去办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法律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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