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需标明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基本情况;和抵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
一、设定质权是否需要签订质押合同
设定质权要签订质押合同,而且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需要具备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银行抵押合同丢失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的关于设定抵押权的合同。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等。抵押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抵押合同丢失仍然可以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三、房屋抵押办理手续需要多久
房产抵押手续需要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土地性质上的房屋登记的时间是不同的,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一般来说,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是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是60个工作日。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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